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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2]。 其特征主要有: 1、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 2、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3、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 5、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6、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行政复议是依申请行为。它以行政相对人主动提起为前提,即相对人不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管辖。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和第16条的规定,申请复议还须符合下列程序条件: (1)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2)申请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复议。
因申请人广州市XX球公司不服被申请人广州X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12月1日作出的惠云人社工伤(2014)014129号工伤认定决定,于2014年12月24日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已依法受理该案,该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你依法可以参加本案行政复议,如你参加本案行政复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本府提交书面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根据《广州市开展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试点工作方案》的规定,本府予2014年1月1日起实施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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