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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最高贷款限额。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首付款后所剩购房款。同时,不高于贷款公式计...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最高贷款限额。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首付款后所剩购房款。同时,不高于贷款公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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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公积金贷款额度:单职工最高21万,夫妻双方最高可贷35万。二次贷款,额度减半,目前夫妻双人为17.5万。 按照扬州市最新修订的《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扬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下: 1、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目前的20%统一上调为30%; 2、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减半发放; 3、暂停向购买第三套住房或第三次申请贷款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4、提取公积金还贷方式有两种选择,一是转账还贷,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贷款剩余金额;二是现金提取,每半年可提取一次。
1、具有有效居留身份,职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有6个月以上缴存余额; 2、具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契约)等证明材料或职能部门批准的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手续; 3、具有规定的最低比例首付款证明; 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6、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1、借款人具有城镇户口;2、本人及所在单位在本市按时足额缴存一年以上(从后往前推算);3、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本息的能力;4、有购买自住房的合法合同或协议,并有所需规定比例自筹资金;5、有《》规定的资产为贷款抵押或;6、同意办理置业担保或抵押物财产保险;7、同意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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