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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时,经与...
(一)拍卖出让程序 1、主持人宣布拍卖会开始; 2、拍卖主持人、记录员就位; 3、拍卖主持人宣布竞买人到场情况; 4、设有底价的,出让人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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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涉及的事项很繁杂,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土地使用权拍卖秩序,严格按照我国法律对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事项进行办事,我国出台了《土地拍卖法》。那么,《土地拍卖法》中关于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办事程序是如何规定如下。 一、土地拍卖法中关于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办事程序的规定 (一)适用范围 1、政府出让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和其他具有竞投性的项目用地 2、原经批准划拨或出让,因改变土地用途、使用条件等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的土地 3、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以拍卖方式进行的用地 4、经法院判决需拍卖用于清偿债务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二)所需资料、土地拍卖的申请报告(1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1份) 3、原土地使用证正本(1份) 4、原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5、土地利用现状图(划出用地范围红线)(1份) 6、1:1万地理位置图(1份) 7、法院判决执行通知书(1份) 8、地籍图(5份)。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有效期内是可以转让的2、《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12月3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以出让、国有土地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权利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3、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如果受让方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按该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如果受让方要改变土地用途的,按该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可以由出让方与原土地使用权人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再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想要转让的土地使用权首先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再次我国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价格是可以控制且有优先购买权的,知道这些就可以更好的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议价评估,并且在对土地使用权转让议价评估之前,要对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做必要的权属调查,也需要做相关方面的资信调查,以免受让的土地使用权有债务或者权属纠纷问题。
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主要为《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具体的规定如下:《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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