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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一房二卖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开发商,要求其对自己的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这属于根本违约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处理开发商多房销售如下: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并交付房屋;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自知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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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一房二卖,一般要看签订协议的先后,房屋的交付情况。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来看,应当是你家的协议签订在先,在这种情况下,还要看房屋交付了没有。如果已经交付给你们家了,你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后一合同无效。 如果房屋已经交付给后一家,开发商很可能就无法履行和你家签订的协议,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要求返还已付房款,并赔偿损失或违约责任。
开发商的行为属于一方二卖,如果与您之间没有预告登记的(或者说没有网签的);第三方不知情且支付合理对价的,发生善意取得,因此物权发生变动;除非您方搜集到第三方是恶意的或者并没有支付合理的对价,那么就不能发生善意取得,您方可以根据您们的合同要求变更登记要求开发商或者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这一方协助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一房多卖如何处理在实践中,部分不法房地产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又将同一商品房出卖,导致买受人不能按照约定取得房屋,俗称为“一房多卖”。“一房多卖”主要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第一,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而且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凡是办理的过户登记的购房人已经合法取得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其他购房人不能对其主张权利。当然,如果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是与房屋出卖人恶意勾结,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过户的,其他购房人可以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房屋应当返还。第二,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购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未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的商品房买卖,仅仅使买卖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但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所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购房人以及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后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能取得房屋的购房人,均可以要求商品房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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