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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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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医疗事故是指引起患者明显人身伤害的其他结果的医疗事故。例如,患者以下情况之一:1、双侧轻度不完全面瘫,无功能障碍2、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落3、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4、拔出健康恒牙5、机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要全身麻醉后内窥镜下取出6、口周和面部软组织轻度损伤7、非解剖变异等因素,拔出上颌后牙根或异物进入上颌窦需要手术取出8、组织.机关轻度损伤,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9、拇指末节1、2缺损10.一手除拇指外,除拇指外,两手指无功能障碍1、手指内部缺损1、13、体腔残留异物已包裹,无需手术取出,无功能障碍14、局部注射致组织坏死,成人大于体表面积2%,儿童大于体表面积5、剖腹产术致胎损伤16、产后胎盘残留造成大出血,无其他并发症。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非医疗事故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医疗机构私自生产、配制未经国家专门检验批准的药物,给患者造成损害的。 (2)医用产品质量缺陷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3)因患者无钱医院不予收治抢救,造成急症患者死亡、残废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4)使患者多付出医疗费和承受本可避免或更大的医疗痛苦。 (5)输血异常反应与感染。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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