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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与单位协商,要求其说明理由,足额进行支付; 2、协商不成的,找劳动行政部门,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限期足额给付; 3、或者依法去申请...
1、违法行为;2、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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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方式是:以货币的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用人单位可以与银行签订代为支付工资协议,在银行设立工资专用账户,并在本单位工资支付日前将劳动者工资足额纳入工资专用账户,由银行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代为支付劳动者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第二条规定:“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十一天法定节假日。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工资支付方式是:以货币的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用人单位可以与银行签订代为支付工资协议,在银行设立工资专用账户,并在本单位工资支付日前将劳动者工资足额纳入工资专用账户,由银行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代为支付劳动者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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