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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自身遭受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交通事故的,应雇主作为索赔对象。由雇主之外的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1、出租、出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除驾驶人员承担责任外,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存在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盗窃、抢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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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出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除驾驶人员承担责任外,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存在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盗窃、抢夺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由盗窃、抢夺者承担赔偿责任。 3、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4、车辆转让并交付后未办理转移登记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5、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成损害,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6、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由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7、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8、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交通事故的可以选择雇主或者第三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机动车租赁、出借情形下,机动车所有人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过错责任的举证规则,只有受害人举证证明机动车所有人对被租用、借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有过错时,才能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概括而言,机动车所有人的过错主要表现为: 提供的机动车不适驾,存在质量隐患,且未告知实际使用人,导致事故发生; 出租、出借时,未对实际使用人驾驶资格进行合理、审慎的审查; 车辆所有人未告知实际使用人有关机动车限速、限程等运行参数,或者未尽必要的安全提示义务。 侵权责任法34条规定,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交通肇事中赔偿主体如何确定,这里需要明确三点:其 一、租赁、借用情况下,超过交强险限额部分,由车辆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其 二、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 三、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的不是全部责任,而是与其过错行为相适用的责任,也就不是与使用人之间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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