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行政拘留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不执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
被执行人不履行有效判决、裁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司法拘留,但司法拘留不足15天,不能拘留至全部还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暂缓执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第108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担保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与本案无牵连;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首先就是如果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话,当然是有途径可以救济的。具体的途径包括两种,第一种是进行行政诉讼,第二种是申请行政复议。有些案件是复议前置的,也就是必须先进行复议才能进行诉讼。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可以不执行,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您可以考虑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如果您需要保证人等其他帮助,可以进一步同我们沟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93人已浏览
274人已浏览
523人已浏览
3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