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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裁定的基本程序是:商标局在收到《商标异议书》后,将其副本转给被异议人,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从收到通知之日算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商标异议,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公告的商标提出不同意见,要求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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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申请的流程 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有以下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异议人自己办理。异议人自己办理商标异议申请也有两条途径: 1、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2、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总体上,商标异议申请的流程如下: (1)与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合同; (2)律师撰写异议申请理由; (4)律师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材料; (5)商标局受理并审理; (6)商标局下发异议裁定; (7)代理机构收到裁定书后立即通知客户(整个流程一般需要1年半至2年)。
一、提出异议填写《商标异议书》,注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2、通知答辩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相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送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期限内未作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3、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4、送达裁定的商标局应当在作出异议裁定后,将异议裁定送达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异议裁定有两个结果:(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经初步审定的商标注册;(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5、复审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使相关当事人有机会主张自己的权利。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一、办理途径 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有以下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异议人自己办理。异议人自己办理商标异议申请也有两条途径: 1.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区内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倒座庙9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区分局二楼行政办公大厅); 2.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二、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区内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主体资格证明; 3.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4.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5.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三)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主体资格证明; 3.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4.通过银行信汇、电汇方式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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