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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强制措施。既然是强制措施,而且必须保证随传随到的,您不去就会被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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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开庭后没有宣判之前,如果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等待判决,但是否同意取保候审,要由法院来决定。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保释候审是否会开庭取决于情况。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保释候审,类似情况不予开庭审理。正常刑事程序办理保释候审的,仍将通过公安检察院法院程序的,法院开庭时应当参加审判。因此,是否开庭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楚、不构成犯罪的,一般不再开庭审理。
取保候审开庭不可以不去。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既然是强制措施,而且必须保证随传随到的,您不去就会被取消取保候审资格,立刻羁押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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