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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
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如下: 第一,债务人的不作为导致财产减少,影响债权。 债务人实施的行为本身是无效的。 第三,债务人的行为属于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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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能行使撤销权,并且行使期限为一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债务人实施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或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且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据此行使撤销权。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置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转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务人的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情况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
如果债务人的任行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可以撤销。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转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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