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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
1、不一定酒驾第二天能取到车。 2、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3、因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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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一定酒驾第二天能取到车。 2、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3、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4、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酒后驾驶扣车,在接受行政处罚后,可以取回车辆。双方也可以与交通部门协商。扣车是用来验证车辆性能的,验证后必须放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完成检验鉴定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超过20天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天。
单纯酒后驾驶,一般扣10日,最长15日。驾驶员缴纳罚款,车主就可以领回车辆。如果驾驶员和车主一致。只能等拘留后取回车辆。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8条“对酒驾扣车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10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15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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