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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
答:如果您明知道自己没有偿还能力却消费这么多,属于恶意透支,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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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卡还不上是否会判刑,则要看所欠本金、逾期时间长短及银行催讨的次数而确定; 2、如果本金超过一万,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则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目前,我国刑事责任能力主要分为三个层次:(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3)无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对这三级刑事责任能力规定了不同的责任。《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无法识别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的,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格照顾和医疗;必要时,政府将强制医疗。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上述刑法规定可以看出,对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进行刑事处罚,既不同于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人,又不同于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其中,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指尚未完全丧失识别或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即轻度精神病人,包括患有轻度精神病、精神发育不全、神经官能症和病态人格的精神障碍者。
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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