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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债,离婚的时候妻子要不要还,得看这笔债务是用来干什么的。(一)如果该笔债务是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妻子有...
很多人认为,夫妻双方结婚了,就要一起面对困难,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实则不然,法律规定,如果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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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认为,夫妻双方结婚了,就要一起面对困难,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实则不然,法律规定,如果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非共同债务,另一方是不用一起还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上述案件中,丈夫欠债500多万,这些借款已经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且债务人未能证明该借款是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产经营行为的。日常生活的开支是由妻子来维持的。所以,妻子是不用一起还得。但是不排除遇到一个好妻子,愿意和你一起面对困难。
丈夫结婚之前欠债妻子不一定要还。法律规定婚前债务在婚后一般也是属于个人债务,应由一方用其个人财产承担。除非债权人有证据证明丈夫所欠的婚前之债婚后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以及生产经营,否则妻子就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这里面有两个法律层次关系,一是夫妻做为家庭财产的共有人,共同享有财产权,当然也要共一承担债权。另一个法律关系是,妻子与丈夫的人身侵权关系,妻子伤害丈夫理应进行赔偿,因此当丈夫为治病的必要花费,当然由妻子来负担,其它非必要债务也为家庭共债务。但妻子赔偿,如果在财产没有分割,也就是说,二个人没有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其实际意义也不大,因为无法分清是个人还是家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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