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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可以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提名推荐,也可以由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推...
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由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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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组织法的规定,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补选个别出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因此,在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前,对出缺的代表有一个补选的问题。按照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补选出缺的代表时,可以进行等额选举,也可以进行差额选举。补选的具体程序和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规定。根据一些地方的做法,若缺额较小且不影响工作,或者已临近换届,也可以不补选。
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时,由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进行时,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主持。补选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县级的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主持,乡级的由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主持者应当事先报告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补选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主持者应当事先报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准确地讲应该叫终止代表资格。这样说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单位,常委会是单位的管理者,代表是员工,人大代表犯错被常委会终止资格,基本等同于管理者辞退员工。再者,如果终止代表资格必须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要么召集全国人大代表加开人代会,非常浪费资源,要么等到年底会上再说,时效性又是个问题,所以常委会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某些情况下终止代表资格,是很科学的方式。不知道解释清楚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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