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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法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村委会截留部分征地补偿款用于本村公共事业建设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但如果截留补偿款过多,并且未经村民表决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村委会截留部分征地补偿款用于本村公共事业建设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但如果截留补偿款过多,并且未经村民表决的,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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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规定,拆迁与当事人离婚有关。更没有任何规定,拆迁补偿与离婚有关。因为法律保护公民的离婚自由权。
你们当地计生办的做法是不对的。既然“2010年非法生育的第一胎,已经在男方交了社会抚养费”,女方这边就无需再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执行的是“一事不再二罚”的原则。也就是说,在一地以违法事实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且已征收到位的,另一地不得以同一违法事实再次作出行政征收决定。除非有个例外,即当时征收时只对男方征收而未征收女方的那部分,但只在计生部门对男方作出征收决定书时,那上面应该是载明的。当然,这是个很专业的问题,如果你还没看懂以上回答的,你可直接向你们当地县级计生局(卫计局)反映,他们会给你答复的。
根据当事人户口性质及户口所在地的不同,是存在差异的: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当事人应在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地,享受居住权,本人的户口不在本地而房屋拆迁的,对当事人居住权没有影响,不能享受拆迁过渡补偿; 3、该拆迁的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登记在当事人名下的,当事人可以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否则不能享受到该项; 4、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等,具体咨询拆、迁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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