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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应对离婚后对方不把户口迁走的问题:根据《户口登记条例》,户主可以凭身份证、本人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管理机关说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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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原籍)的派出所及原集体的负责人,只要符合当地的户口准入政策要求,在户主及所在的集体同意接收的前提下,都是可以办理回迁的。一,迁移户口需要的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其他证件及资料:根据当事人的迁移类型不同,也会有所区别,比如购房入户(提供房产证)、人才引进(提供劳动合同)等; 3,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 4,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5,当事人可以根据本人的户口迁移类型,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一,符合条件的,可以: 1、如果当事人的儿子是未成年的,可以通过户口夫妻投靠,孩子户口随迁的形式来实现儿子的户口挂靠在后妈的户口本上; 2、如果当事人的儿子,已经成年的,原则上,是不能把户口投靠到后妈的户口上的,这和被投靠人是否是后妈,是无关的(具体要看迁入地的规定,有些地方,提供无业证明的,可以投靠); 3、户口可以在直系亲属之间,进行投靠,直系亲属,是指被投靠人的父母、配偶、子女; 4、当事人具体可咨询配偶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按对方的提示办理。二,办理户口迁移的一般程序(子女随迁的,需要填写随迁单):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 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 4、户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 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
1、只要符合迁移条件,即使本人不去,也能委托他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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