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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无效的情形主要是: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作出的赠予;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作出的赠予; (...
赠与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赠与合同是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 赠与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以及违背公序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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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又叫即时取得制度。即时取得,顾名思义就是在交易中须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如果约定一方在交了钱之后标的物(给付行为所指向的对象,即用来交易的物)的所有权过一段期限后发生转移,则在此情况下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制度须满足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1标的物必须是动产; 2交易必须是有偿(赠与,继承均为无偿); 3须有所有权人脱离所有物的意思,即无权处分人须获得他人财产并处分之,在此前提下才有可能发生善意取得; 4受让人须为善意,具体表现为交易中以合理的价款购得该标的物。若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或者买受该标的的,均不适用善意取得。 符合以上构成要件的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构成善意取得的第三人可据此对抗原权利人。原权利人可向无权处分人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1、赠与在未实际转移产权前,赠与人可依法随时撤销赠与的承诺,故此问题无需再探讨;2、尽管赠与无效,但根据介绍的情况应视为乙方多年来请甲方代为管理其房产,其修缮房屋不论是基于何种动因,都有利乙方。乙方作为受益人应就甲方此部分的付出给予补偿。3、如有证据表明甲方是基于乙方将来向甲方赠与的承诺而接管此房的,在乙方现撤销赠与的情况下,甲方可向其主张看管费。
有时效,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合同当事人对于其行为的违法性应当知晓,而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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