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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是村集体的,粮食补贴是针对群众而给的,即承包家庭...
没有具体规定。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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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政策性问题建议咨询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因各地政策差异,无法做出详细解答。
种粮补贴是国家对种粮农民给予的一种经济补偿手段,它能减少农民种粮成本支出,土地所有权是村集体的,粮食补贴是针对群众而给的,即承包家庭,粮补是归地承包经营者。 去年5月,农业部和财政部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提出“在全国范围内调整2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农业三项补贴新增资金”重点向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和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等,以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不少土地向种粮大户集中,种粮大户成为了实际的种粮者,按照国家政策“谁种粮谁得补贴”原则,种粮补贴应归种粮大户。 目前,在全国一些省份,农业三补贴发放对象是具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而非实际经营者。在全国耕地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30以上的今天,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分离现象日趋普遍,农业三补贴基本沦为具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按承包面积发放的收入补贴,对促进粮食生产作用越来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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