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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章和法人章不可以重叠,但合同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附生效条...
行政公章又称法人章,或行政章,合同专用章顾名思义是签订合同时专用的,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不能代替公章。 财务章主要用于财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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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合同只有一个公章是可以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盖章具有与签字同等的法律效力,所以合同一方当事人盖了公章没有签字的也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一般情况下公章在该合同上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已经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都可以。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在实际工作中,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我国目前对于公章的刻制、运用和管理的规定相对较少,尤其是高层级的规定只有国务院1999年10月31日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其它规定一般分散在各地的法律法规中。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其他专用印章(包括经济合同章、财务章等)。),在名称和风格上应与单位的正式印章不同,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刻制。本规定对于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其他专用印章(包括经济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只要求在名称和风格上与单位的正式印章不同,只有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才能刻制,合同专用章的刻制数量没有限制。因此,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刻制多个合同专用章使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专用章的名称和风格应与本单位的正式印章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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