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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询2006年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1、农村占用土地补偿标准: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2)对于这三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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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对于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补偿的费用一般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款等相关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国家建设占有土地,各地的补偿政策并不相同。具体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并结合土地质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由当地政府制订相关政策。根据《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1、土地补偿费,按被征地原用途补偿,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归土地所有者所有,纳入公积金管理,用于被征地农民参保、发展生产、公益性建设,不得平分到户,也不得列为集体经济债务清欠资金。2、安置补助费,按被征地原用途补偿,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最高不得超过15倍,归需安置人员,用于被征地的承包人的生活安置,已被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归安置单位。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按照附着物的实际价值和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归承包人所有。此外,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供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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