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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是,需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一【《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离婚需要提供结婚证】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
1、非婚生子女因不符合生育政策而需要经过特殊程序、缴纳额外的费用才能获得社会的认可,才可以上户口,真正享有规定的和其他子女同等的权利。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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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
没有登记结婚的不能办离婚证。没有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不属于合法的夫妻关系,无法离婚。 双方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对于同居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向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属于同居关系,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但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同居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则只要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就按事实婚姻处理,如果双方要离婚要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 一方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过审查认定符合受理条件的会立案受理;法院受理后原告需要交纳诉讼费,然后法院会通知被告答辩;最后双方等待法院开庭通知参见庭审即可,法院会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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