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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乡镇就可以,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 2.具体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政府的民政部...
如果当事人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一般要根据被告确定法院的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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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如果您需要提起离婚诉讼,那么:如果对方离开户口地未超过一年,则向对方户口地基层法院起诉;如果对方离开户口地超过一年,而您未离开或离开户口地未超过一年,则向您的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双方离开户口所在地均超过一年,则向对方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基层法院起诉;如果对方无经常居住地,则在您目前的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看起来有点绕,具体咨询律师,同时起诉时候需要提供居住情况证明。
离婚可以到民政局或者人民法院办理,镇法院可以离婚,法院的离婚程序如下: 第一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1、原告提交法院的起诉书,相关证据的副本;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审查过程; 3、由检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并受理有关文件的决定,否则返回的文件和材料,原告,并告诉拒绝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法院决定提交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五天内送达被告人,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复;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之日起。 被告不响应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作出决定像往常一样。 如果被告确实非个人的原因,不会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可以告诉人民法院申请,要求延期,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的决定的延伸。 第三阶段:审判阶段 这阶段的离婚诉讼,主要是通过审查证据,对案件事实,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实质性阶段。它包括以下步骤: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如果调解不成的,判决。 在离婚诉讼结束,但就是不与该法院的决定(调解)不满意,您可以收到的判决(调解)的日期15 (10)中级人民法院法庭内,未能提出上诉的决定(调解)书生效。在离婚判决生效(调解)不服的,根据民法,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有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再审的尊重。
一、民事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二、法律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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