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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由罪犯本人、亲属或犯罪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存在因遭遇不可抗拒而使财产财产减少灭失或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力或需要的近亲属患有重病...
一般由罪犯本人、亲属或犯罪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存在因遭遇不可抗拒而使财产财产减少灭失或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力或需要的近亲属患有重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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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若当事人满足此条件,可以向法院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法院会对其进行审核。 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关于罚金的数额,刑法分则有的犯罪未作具体规定,有的犯罪规定了一定幅度。根据本条规定,无论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了罚金刑幅度的,还是没有明确规定罚金刑幅度的,判处罚金刑时都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所谓“犯罪情节”,主要是指犯罪分子罪行的危害程度,主观恶性的大小,手段是否恶劣,非法所得的多少,后果是否严重等等。一般说来,情节严重的,罚金数额应当多些,情节较轻的,罚金数额应当少些,以做到罪刑相适应,使犯罪分子不在经济上占到便宜。同时,犯罪分子的经济负担能力也是一个考虑的因素。如果罚金数额过多,超过了犯罪分子的实际负担能力,犯罪分子也无法缴纳,这对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也不利,同时由于罚金刑无法得到实际执行,也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如果罚金数额过少,则会使犯罪分子感受不到经济惩罚,对犯罪分子起不到惩戒作用。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要是确定犯罪分子缴纳罚金有困难的话,那么此时可以酌情的减少或免除罚金,但这里的困难要求的是因为遭遇不可抗拒的灾祸而造成的困难。因此,要是因为自己赌博等导致经济困难的话,则并不能减免罚金。
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实施罚金刑,有利于从经济上惩罚、教育犯罪分子。罚金应当缴纳,但在一定条件下,罚金也可以减免,以体现刑罚人道主义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罚金的减少和免除作为罚金刑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问题、还涉及到人民法院内部如何分工问题,更涉及到应否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问题,然而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此规定的甚少。给司法实践带来了混乱,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上予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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