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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经取得产权,说明国家认可,是合法的。政策的变动,行政行关的行政行为或不作为,对依法取得财产的合法权益,包括支配权利造成了侵害,可以提起...
200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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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起诉开发商,要求返还购房款并赔偿利息。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1、开发商破产是商业风险的问题,与是否是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无关,政府不承担责任。 2、业主购买房屋,也是一种市场行为,既然是市场行为,就是有一定风险的。对开发商破产的风险要自己承担。所以,既然开发商已经无法经营,购买者需要及时到法院起诉,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或许可以从破产财产中收回部分购房款,减少自己的损失。
搜集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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