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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
离婚有两种途径,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就是双方对孩子抚养权、抚养费,婚后共同财产等事宜协商好,自愿同意离婚,双方亲自去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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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明白这位先生(女士)做心理咨询的目的,不要盲目的劝和或劝离,这类咨询的目的有很多种啊,比如: 1、想离不敢离,需要勇气,不敢离的原因茫茫多,心情灰暗,感觉没有光明。自身比较软弱。 2、男方或女方不可理喻,一方严重非人类,种种原因不好离婚,如孩子等原因。 3、认为另一半什么都好,对自己也好,但就是想离,心里没底。可能缺乏激情。等原因。 用合适的方法得知咨询者内心大体方向那么下一步就可以对症下药了,比如第一种,完全可以根据情况,符合天时地利人和(好吧--其实就是不会受到人身攻击,不会受到心理谴责等方面。。)自信劝和或者劝离,列出原因1、2、3.举例可以适当劝和,毕竟没有上来劝离的,不人道。据我了解这类人一定会犹豫不决,说着那就不离了,最后基本会接句但是!继续诉说心里的痛苦。几次成基于对咨询者负责那就考虑离的可能性。他可能会因为怕亲人谴责,或者男方对自己还好不好意思等压力否决。这个时候你可以问那明年的现在你会不会还想离?会不会后悔现在的决定,这个很重要,这样的人其实离不离完全在大多数人的掌握中,只要有人鼓励他。。而且据我分析离婚了她基本不会后悔,会很轻松。。具体你懂得就好,主要把握住咨询者的心理,那么最后你无论怎么劝咨询者都会念你的好,少说话,少分析,多倾听。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想离婚的可以先于对方协商,如果对方同意离婚的,可以与对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一致了双方可以到一方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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