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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5条第1款规定: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第2款规定:不直接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
与婚生子女一样,在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非婚生子女对于其所有兄弟姐妹来说,有监护权或被监护权。这就是说,在上述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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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婚生子女的权利是一样的,不受歧视和压迫。因此,对于女的直接适用婚生子女的费标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具体的生活费标准要参考当地的生活水平、支付抚养费一方的经济收入状况、抚养子女一方的经济情况等等。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也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女享有的权利和婚生子女一样。父母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如果孩子是在哺乳期,那一般从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考虑,孩子应该由母方抚养。但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另外一方也应该承担孩子的。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有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现行司法实践中,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有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同时,《婚姻法》还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有明确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无明确规定的适用婚生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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