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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迁回原籍: 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要求(如:当事人离婚后,没有单独的住房;或者当事人的配...
只要当事人符合户口原籍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并且原籍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就是可以回原籍落户的。市民转移到本户籍管辖区,本人或户主在转移前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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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地方的政策不同,可以迁回的情况也就不同: 1、16岁以前迁户口可以加投亲; 2、成年后只能是嫁娶或者工作单位调动才可以迁移; 3、因结婚迁移出去的只能离婚再迁回去; 4、因学校工作之类的要到期后自动迁回。 二、办理户口迁移需要以下证明: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6)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三、办理的流程如下: (1)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2)由原籍拟迁入户的户主开具同意接收证明; (3)带齐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原件、拟迁入户的户主同意证明、拟迁入户的户主户口本、迁入申请书即可办理原籍迁回。
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迁回原籍: 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要求(如:当事人离婚后,没有单独的住房;或者当事人的配偶户口在当地,并且有住房的); 2、而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在不改变”非农业”的户口性质的前提下,迁入原籍挂靠;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1、不可以:当事人户口已经迁移的,应向最新的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办理该项; 2、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的原籍地常常住户口在本人领取户口迁移证的同时已经销,是不能向户口原籍地申请该项的;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户口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的原因,再根据对方的答复,办理相关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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