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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格的一种,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拘留嫌疑犯、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不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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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
逮捕是经人民法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或者批准,由公安机关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并予以拘留的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情形:(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核实。2、可以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3、有逮捕必要。也就是说,采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社会危害的发生,有必要逮捕。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决定逮捕;人民检察院有权在侦查、起诉阶段依法决定或批准逮捕。此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即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的,必须取得本级人大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的许可,方可决定或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行使逮捕执行权。
逮捕是为了保障司法机关侦查、起诉及审判的顺利进行。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可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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