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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请公证,但申请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亲子认领、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活状况、委托、声...
可以委托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但需要继承人与委托人达成一致意见,并明确相关事项后办理,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一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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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委托他人到办理继承的公证处和其他继承人一起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可以在继承公证书上由代理人代替签署放弃继承的协议。《公证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委托他人放弃继承公证,需要在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手续。具体细节在公证处处理。公证申请书应注明以下内容:(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2)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3)申请公证的文件的名称;(4)提交证明书的名称、份关证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5)申请日期(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申请人必须在申请书上签字或盖章,不能签字,盖章由本人按指纹。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 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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