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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对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
一、诈骗罪有什么特征1、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2、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如果诈骗数额较小,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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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体方面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他既侵犯了金融秩序,又侵犯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还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及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 1、提供资金账户:是指为犯罪人开设银行资金账户或者将现有的银行资金账户提供给犯罪人使用。 2、协助将财产转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既包括将实物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也包括将现金转换为金融票据或者将金融票据转换成现金,还包括将此种现金(如人民币)转换为彼种现金(如美元),将此种金融票据(如外国金融机构出具的票据)转换为彼种金融票据(如中国金融机构出具的票据)。 3、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5、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指其他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性质与来源的一切方法,如将犯罪所得投资于一种行业,用犯罪所得购买不动产等等。 (三)主体方面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四)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根据两高出台的最新量刑指导意见,盗窃公私财物1000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3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30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同时,各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区域内社会状况、经济状况制定有不同的量刑指导意见,具体情况参考各地量刑标准。
认定脱逃罪的标准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逃离羁押、改造场所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照本法与刑事诉讼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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