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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能否中止执行,可以的。申请再审的同时能申请中止执行,不过需要担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
按照先刑后民事的原则处理。民事案件暂停审理,刑事案件结案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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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中止执行是有原因的,你再次申请执行必须是在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后才能提出。在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后,两年内你不申请执行,法院就会不受理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4条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 第106条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的裁定书应当写明中止或终结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检察院抗诉可以中止执行。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受理并正式立案后,可以由检察院向法院建议中止执行原判决。出现婴喜爱情况之一的,法院可以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没有确定权利义务关系承受;5、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是指暂时停止执行,终结执行是指结束执行程序。民事诉讼执行中的执行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中止诉讼的原因,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不宜进行,因而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执行,待这种原因消失后再恢复执行程序的制度;终结执行是指已经开始的强制执行因发生某种法定的特殊情况不能继续进行,因而结束执行程序。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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