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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机构对患方所诉医疗...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如下:一、委托:医疗鉴定办公室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给医学会组织的鉴定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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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件》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医疗事故纠纷。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纠纷处理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接受。
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具体如下: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由患者、后由医疗机构。二,专家鉴定组成人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通常双方当事人各自说明,补充说明后,专家组成员根据各自的专业情况,提出各自的问题。三、双方当事人离场在双方当事人完成上述程序后,通知双方当事人离场,医学会在约定时间内发行鉴定报告书,通知领取时间。四、专家鉴定组讨论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资料、陈述和答辩等,是各鉴定专家闭门协商的过程。双方当事人都不宜介入。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医学会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的工作人员,记录鉴定会的过程和专家的意见。
医疗事故申请流程一、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二、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之前,要求专家回避的应说明理由(须回避的专家组成员本报8月15日曾作报道)。三、组织鉴定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针对医疗事故鉴定怎么做的问题,以上内容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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