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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可以减刑。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罪犯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由管教民警提出建议,报看守所所务会研究决...
符合条件的,可以减刑。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罪犯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由管教民警提出建议,报看守所所务会研究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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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服刑,符合减刑条件的就能减刑。法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在监狱是七年投改后积极劳动最多也就减刑两年多。因为: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符合条件的,可以减刑。《拘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罪犯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由管教民警提出建议,报拘留所所务会研究决定。会议应有书面记录,并由与会者签字。《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督规定,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核实属实;(3)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5)在抗击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六)对国家和社会的其他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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