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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勘测、设计单位违法进行勘测、设计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
需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取得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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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取得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续一次,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未获得延续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失效。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乡、村庄,不再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省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编制任务的,应当向江西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承担其他城乡规划编制任务的,应当向编制任务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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