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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的是刑事拘留的法律依据,不是判刑的法律依据。简单的说,就是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已被刑事拘留。 2、至于是否构成...
第八十条只是规定可以进行刑事拘留的其中情形,不代表公安机关有确切的证据逮捕人,更不能证明当时热会被判刑。 请注意拘留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将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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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条【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涉嫌盗窃罪,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所规定的罪行,要根据涉案金额、犯罪情节由法院定罪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般所说的八十条,指的是《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法第八十二条对开设赌场罪没有有关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网上赌场犯罪定罪量刑标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赌场行为:第一,建立赌博网站,接受赌博。第二,建立赌博网站,为他人提供赌博组织。第三,作为赌博网站的代理人,接受赌博。第四,参与赌博网站的利润分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假释程序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对犯罪分子进行假释。非法律程序不得假释。《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博网站的利润分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假释程序,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的程序进行赌博。非法规定程序不得假释。《刑法》第三百零三百零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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