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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8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之日起,我国实现了医疗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无偿献血取代了有偿献血。 《中华人民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三条【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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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急救总是用血,血液几乎来自个人无偿捐献。目前,我国的血液缺口仍然巨大。许多人在无偿捐献血液时,都会有疑问,如果非法分子强迫他人买卖血液,会不会是犯罪?当然构成犯罪,涉嫌强迫卖血。强迫卖血罪是指以暴力和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出售血液的行为。在行为上,强迫卖血罪表现为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强迫他人出卖血液,如殴打、威胁等,威胁是指通过杀害、伤害、破坏财产、破坏名誉等手段强迫他人接受自己的意志,从而实施卖血。只要在客观行为施强制行为,强迫他们卖血,就可以构成本罪。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总之,自愿献血光荣,强迫卖血犯罪!
新刑法对非法组织卖血罪的判刑标准是: 1、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三十三条【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概念 强迫卖血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面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采血、供血制度和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和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迫其出卖血液的行为。强迫,是指在他人不愿意,甚至反抗情况下,采用殴打、禁闭、捆绑、恐吓、折磨、剥夺甚至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迫使其出卖血液。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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