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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情况,如果不知道,自然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法人没有影响。但是,如果公司受贿,由法定代表人决定,虽然不是自己实施,但仍然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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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对企业的后果企业法人营业被工商部门予以吊销,是一种措施,其后果是企业法人的经营资格被强行剥夺,从而丧失了其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能力,最终导致法人消灭。但法人营业执照吊销,并不等于法人立即消灭,法人仅仅是停止清算范围外的一切活动。吊销后法人应当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企业自行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了工商注销登记后,法人才消灭。二、对相关人员的后果根据《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因经营不善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能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1、,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2、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构成行贿罪,依照《》第二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3、向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贿的,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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