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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户口和办理结婚证无关,办理结婚证,可以在双方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
1、不可以:当事人要领取离婚证的,必须要交验本人的结婚证原件,而补领结婚证,必须交验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才能办理; 2、具体可以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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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想变更户口本上个人户籍信息中《婚姻状况》为离婚,需要当事人本人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没有离婚证,可以凭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初办理离婚手续的民政部门申请补办离婚证,民政部门审核无误之后,可以给于补办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1、没有户口本和结婚证可以离婚。 2、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3、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4、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1、没有结婚证和户口本不能办理离婚证。 2、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离婚证时,需要男女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现场办理。上述证件缺一不可。 3、如果结婚证丢失或者毁坏的,可以不携带,由民政局工作人员查询属实后,也可正常办理离婚证。但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必须携带。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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