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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关押期限是:传唤或者询问不得超过24小时,拘留不得超过37天。根据民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怀疑对象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将其传唤到公...
拘留分为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其中拘留期限不得超过37天,逮捕期限不得超过7个月。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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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时间。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2、延长时间。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3、延长须报上级批准。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拘留期限最多37天,侦查应该7个月结束(超过七个月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审查起诉不超过6个半月,一审9个半月,二审四个半月,发回重审5个月,一审2个半月,二审2个半月。《》第69条,第124条,第126条,第127条,第138条,第168条,第196条
1、一般情况下的逮捕期限 关于羁押期限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 对于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如: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的逮捕期限 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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