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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的审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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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一个月,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判期限可以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议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天。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如果是民事案件的,一审法院的审理期限一般为六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所以具体审理期限是多久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确定。 如果是刑事案件的,一审法院的审理期限为两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嫌疑人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以及存在以下情况的,这个期限还可以延长三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如果上述期限无法审理完毕,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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