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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或作出税...
税务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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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
1、税务行政复议,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请求上一级税务机关或者法定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程序重新审查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并由有权机关作出裁决的活动。 2、税务行政复议的特征: (1)、税务行政复议是以一定的税务行政争议或者纠纷为其处理内容和适用范围的。 (2)、税务行政复议是以税务行政相对人提起复议申请而引起的。 (3)、税务行政复议的主体是税务机关。 (4)、税务行政复议对形成争议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都要进行审查。 (5)、税务行政复议不适用调解方式。 (6)、税务行政复议是一种税务行政自我监督制度。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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