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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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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车主)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保险公司)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车主)的地位向第三责任方索赔。简单来说,“代位赔偿”就是由您的保险公司先行向您垫付维修费后再向责任方追讨赔偿。举个实际点的例子:您的车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判对方全责,但是对方无经济能力,无法进行赔付。这时候您可以向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申请,先由您投保的保险公司把维修车辆等相关费用赔付给您,然后由保险公司向肇事方追讨赔偿款。
对争议中的诉讼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因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从而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他的地位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而是具有独立诉讼地位的当事人。在诉讼中,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他总是协议助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因为只要他协助的一方当事人胜诉,他自己的利益通常也就得到维护。一般来说,他总是协助被告进行诉讼,但有时也存在协助原告进行诉讼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了解原告起诉、被告答辩的事实和理由,并向人民法院递交陈述意见书,陈述自己对该争议的意见。开庭审理时,人民法院应当用传票传唤其出庭。在庭审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陈述意见、提供证据、参加法庭辩论。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确定无独立请求权应当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享有上诉权。
1、立案阶段,债权人首先以原告身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民事诉状及相关证据。资料齐全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一般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能立案的,说明理由,需要补充资料的,通知补充。2、庭前准备阶段,法院将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民事诉状复印件送达被告。应诉通知和原告证据材料将在被告收到民事诉状后15日内提出答辩意见,法院将在收到答辩意见后送达原告。有些法院立案后会向双方发出限期举证通知,此时应按通知要求及时举证。如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证据,应提交延期举证申请。三、开庭审理阶段开庭时,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随后,原告陈述、被告答辩、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等。,法官提问,互相提问,最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各方互相辩论,法官询问各方最终意见,庭审结束。四、判决阶段案件经审理后,审判人员将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结合各方提供的证据,对案件进行评估,作出判决结果。接着送达裁判文书,任何一方不服,可以上诉,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为15天,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为10天。如果放弃上诉,上诉期届满,裁判文书生效。相关延伸问权人要求谁承担责任?答: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未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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