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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看守所只要经过了办案机关同意和公安机关批准的,随时可以探视,但是一般只能和近亲属会见。 2、此外,如果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
判决作出并生效前,家属不能探望在押人员。在此期间,只有律师才能见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人犯在拘留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经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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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一次,每次30分钟至1小时。宽管级犯罪分子和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犯罪分子,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次数和延长会见时间。需要会见的罪犯,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要求,中队干部随意发送《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规定日期来监狱会见。犯罪分子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是指犯罪分子的近亲和家长。近亲属是指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司法实践中,以上海为例,看守所是不能让家属会见未决犯的,有的看守所比较人性化,判决生效以后,已决犯会跟看守所管教申请,希望见家属,管教会联系家属,安排具体时间予以会见,一般来说都是工作日,节假日是不能会见的。
1、在看守所只要经过了办案机关同意和公安机关批准的,随时可以探视,但是一般只能和近亲属会见。 2、此外,如果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只要是正常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都可以探视。一般一个月最多一次,一次不超过半小时。《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五条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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