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监外执行的规定如下:对被判处或者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新的监外执行规定: 1、可以监外执行的情况: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于暂予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对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另一种是在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1、没有明确的规定,监外执行的条件解除后,还有刑期立即收监。没有刑期立即释放。 2、监外执行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 3、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监外执行适宜于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中的妇女等。
监外执行,即对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未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过程中,出现法定的不需要或不能在强制执行的场所执行,而选择在强制执行场所之外的地方执行刑罚。《刑事诉讼法》规定有如下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对于暂予监外执行,并没有在刑期上作出限制性规定,也就是说是否暂予监外执行与刑期并没有直接关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3人已浏览
233人已浏览
177人已浏览
2,4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