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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是对方在想同行业、相同领域、注册与原商标持有人类似的商标来在相同市场进行销售。商标侵权是模仿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来销售相同产品。两者有...
答:《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传统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①采用假冒或混淆等不正当手段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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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反不正当竞争 形式意义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以“反不正当竞争法”或类似名称命名的成文法律,除了德国的立法之外。其他的如希腊191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奥地利1923年《联邦反不正当竞争法》、波兰1926年《制止不正当竞争法》和日本1934年《不正当竞争防止法》。 反不正当竞争是调整企业竞争行为的规范。最早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欧资本主义国家,已在资本主义国家发展成经济法的核心。在一些国家里,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辅助性法和法规在维护国家的经济秩序和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最早使用不正当竞争概念的是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该公约第10条规定:“在工业或商业中任何违反诚实习惯的竞争行为都是不正当的竞争行为。”1896年德国制定了第一个专门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反不正当竞争法》,这是世界上最早关于反不正当竞争的特别法。 1993年9月2日中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于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分5章33条,主要内容包括: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界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违法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商标法》与《反法》在保护的理念上存在一定差异。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商标权属于私权。2001年修改后的《商标法》具有明显的私法特征,偏重于保护私权。《商标法》从维护商标权利人的权益出发,进而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而《反法》则偏重于保护公共权利,从维护整个经济社会秩序出发,实现市场秩序的公平竞争,从而达到对经济社会中个体的各项经济权益的保护。二者保护理念的差异体现在具体的法律条文中就是《商标法》多从“行”的角度讲述商标权利人的权利是什么,权利人拥有哪些权利,权利人可以行使哪些权利.即从正面明确了商标专用权的权利内容;而《反法》则是从“禁”的角度规定和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多从反面规定市场竞争主体不应该有哪些行为,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例如整个《反法》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中都是这么规定的),而且保护范围还较《商标法》有所扩大(《反法》第五条第(二)项),《反法》对这些行为的调整,在客观上起到了保护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权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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