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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有产权,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
被拆迁人取得宅基地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后,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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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所以,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
宅基地收回拆迁补偿,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涉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利益民事案件,系指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的利益相关人就房屋被拆迁后所取得利益的归属、分割等问题在内部成员之间产生分歧,各利益相关人请求法院就拆迁利益予以确认、分割的民事案件。该类民事纠纷主要集中分布在析产(所有权确认纠纷)、继承(法定、遗嘱继承纠纷)、离婚(离婚后财产分割)等几大类民事案件中。由于涉宅基地房屋拆迁利益民事案件一般诉讼标的额大、诉讼主体多为家庭成员,利益与亲情相互纠葛;同时,由于被拆迁的房屋大多历经几十年,有的甚至是新中国成立前的老宅,居住人员变化大,案情普遍较为复杂;该类案件涉及多重历史与政策因素,对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居住等一系列基本权益保障影响较大,法律适用多元且不够统一,审理难度非常大。本文旨在分析总结涉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利益民事案件审判实务的基础上,提出审理该类案件的基本原则与裁量因素,促进该类案件审理思路和适用法律的统一,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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