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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夺孩子抚养权的辩词规定在《民事诉讼法》中。《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
会剥夺对孩子的抚养权的情况有: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性侵害、出卖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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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的离婚案件中,法院的裁判标准是看谁更有利于抚养孩子,更能够给孩子的成长教育生活提供更好的环境。那么为了证据自己适合,应当向法院提交自己的收入情况证明,工作证明、自己平时与孩子更多时间相处的照片、视频、学校情况等等。同时为了证明对方不适宜抚养孩子,也可以提供相应证据,比如对方工作方面的证明,总出差没有时间照顾孩子,身份健康方面的证明,有过错不良习惯等书面文件,司法文书等等证明,以便法院查明对方不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另外,对于抚养费的争取,也可以要求法院调取对方的收入情况证明,从而确认抚养费的合理金额。
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子女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尊重子女的意愿。
(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二)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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