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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未用法律条文确定商标使用许可形式,而是将其留给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从实践中看,商标使用许可形式一般包括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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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牢牢把握对商品质量的控制 商标的产权价值在于它所享有的声誉,许可他人使用商标即意味着商标信誉寄附于被许可人的行为和其提供的商品之上。因此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质量控制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 2、慎重选择合作伙伴 商品质量控制对于许可人来说,首先要慎重选择合作伙伴,让那些生产能力较好、经营管理水平较高且履约能力较强的企业作为被许可人。在授予许可使用权之前,许可人应对被许可人的法人资格、生产能力、管理水平、产品质量等进行考察、测试。
一、商标被许可人必须是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申请人资格; 二、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 三、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应与注册商标一致; 四、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指定商品不得超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的范围; 五、许可他人使用的的商标期限不得超过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六、被许可人未经许可人授权,不得将商标许可他人再使用; 七、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商品。
商标授权使用又称为商标许可使用,所以商标授权和许可是同一种行为,只是叫法不同,两者没有本质的区别。 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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