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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后,不能向法院要求嫌疑人赔偿精神损害。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只能主张物质损失,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解除同居关系没有索赔的权利,但这不是绝对的。如果同居期间的其他权利受到侵犯,如隐私权、财产权等,当然可以向对方索赔。当事人提起诉讼只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导致受害人的身体受到伤害,强奸罪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不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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